“球星卡”升温,专业从业人员提醒:新手勿跟风******
“球星卡”升温,新手勿跟风
本报记者 孙奇茹
“一张纸片,上面画着人,最贵的那种签名卡竟然能卖好几百万美元!”一位国内著名脱口秀演员在舞台演讲时讲述了自己近期迷上NBA球星卡的故事。近两年来,继潮玩盲盒、球鞋之后,又一个“小众”收藏品开始走向台前——球星卡。
“小卡片”成另类投资新宠?
一张印有运动明星肖像的卡片,能值多少钱?今年8月,棒球名宿霍纳斯·瓦格纳的一张球星卡拍出了725万美元的惊人价格。
球星卡,是以篮球、棒球、足球、网球等多项运动为主的顶尖运动员形象为元素制作的卡片,是一种兼具收藏和投资价值的体育IP衍生品。在诞生之初,球星卡的意义与不少国内消费者儿时从零食包装袋里拆出来的小浣熊卡、水浒传英雄卡并无二致。1880年左右,美国烟草制造商将球员卡作为买香烟的赠品附在香烟盒中,后来球星卡逐渐成为球迷文化的一部分。
记者了解到,球星卡的购买、流通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Topps、PANINI、Upper Deck等具有独家发行权的球星卡发行商购买未开箱的“盲盒”,抽中全球限量、概率低的卡则具备一定的收藏价值;二是购买已开盒、卡面内容已经明确的明卡。
球星卡的销售状况和价格与赛事进展、运动员的个人动态、球星卡发行的稀缺程度等密切相关。有些球星卡有球星签名,会更受欢迎。“球星卡价格还受球星比赛表现影响。如果球星因伤退出这一赛季,球星卡价格也会回落。”一位资深从业者说道。
业内人士透露,球星卡的成熟市场主要在北美,中国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中。
兴趣变现带热国内市场
一些较早开始玩卡的国内资深“卡友”,逐渐将兴趣变成了生意,也将这项略显小众的收藏品类逐渐在国内推广。据了解,北京目前是中国球星卡收藏与交易量最大的城市。
张邱昊是北京最大球星卡店的运营副总。从上世纪90年代末在小学门口围观玩具小摊上的球星卡,初中时每天放学逛卡店,到如今运营一家业内知名的球星卡店,他把对球星卡的喜爱玩成了专业。
资深球星卡玩家、T8收藏品廊主理人郑嘉琪从学生时代起就与球星卡结下了不解之缘,从2010年开始有规模、成体系地收藏球星卡,喜欢收藏顶级球星亲笔签名的球星卡。今年8月,郑嘉琪辞去工作开设店铺,专注于球星卡销售,开启了球星卡跨境电商之路。近期,他的店铺在eBay平台上线短短6周,累计销售额就突破20万美元。
“在我们平台上,每秒钟就有3张新的球星卡卡片上线。”跨境电商平台eBay相关负责人说,中国庞大的收藏爱好者和球迷基数,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不少卡遭遇缩水三分之二
需要留意的是,球星卡价值波动剧烈,新手切忌盲目跟风。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不少NBA明星球员的卡,都遭遇过从高点缩水三分之二的暴跌行情。
记者获悉,在“兴趣变现”案例的激发之下,部分新手抱着想“低进高出”赚一把的心态购买球星卡盲盒,希望自己能开出高价值的稀有球星卡。然而,一位北京球星卡店店主透露,整箱球星卡往往价格较高,动辄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一箱,很少有人能直接买下,因此“众筹开卡”“组队开卡”成了卡友之间的常态。即便如此,卡友们也常常因为不断开盲盒的冲动而付出高昂代价。
从事球星卡行业多年的张邱昊提醒:“建议初入门者不要盲目拆盒,可以先从自己喜欢的球星开始买明卡,这才能真正体现体育收藏的价值,盲目追求稀有的球星卡,投入太大,风险也大。”
《北京日报》2022年10月14日第15版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